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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算法风险现实发生和算法治理进入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美国构建了以政府、企业行业、研究院所/机构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共治模式,采用基于风险的重点领域治理、公共和私营部门兼治、打造算法治理逻辑闭环的治理策略,形成了以算法影响评估、算法披露、算法问责为框架的治理制度。美国算法治理经验,可为我国在算法治理模式完善、治理策略选择和治理制度构建方面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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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已发布多个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将“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设定为核心发展目标。企业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治理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落实“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关键主体,但这一理念表述抽象,难以指导企业的日常实践工作。当前企业人工智能治理也面临成本与收益不匹配、组织架构不完备等问题,阻碍治理目标的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是推进人工智能各环节活动的一种伦理治理机制,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密切相关,要求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活动中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服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网络,以人工智能融合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AI+ESG)理念作为企业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核心,将人工智能伦理原则转化为有效的实践规则,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征分别采取渐进式或重构式的治理模式,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人工智能治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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