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合作金融因其互助、扶弱性而在我国拥有广泛的发展基础.传统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力量是以农信社为代表的,但历经曲折发展.其实际上逐渐从最初的合作性金融组织蜕变为一个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的金融组织.长期的"官办化"发展历程,使我国农信社不再能实现合作金融应有的职能,于是探索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去向,鼓励和发展新的合作金融力量,将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人为的推动,一直以来依附于政府,走着"官办"的道路,偏离了合作金融的发展宗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助长了农信社的"计划经济头脑",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团体等,这些都成为阻碍我国农信社回归合作金融的绊脚石.并且,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还不具备发展初级形式合作金融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改革应以商业化、股份制为导向.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与农信社形成互补,也是适应我国发展实际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由于长期受到政府"抑制"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体系不合理,发展滞后,已难以服务和满足于"三农"的发展需要.面对当前"三农"发展新形势,我国主要面临"供给型"金融抑制.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景将主要在于金融机构体系的合理构建和金融服务的完善创新.构建一个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既是服务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效机制,也是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使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