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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梁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6,21(3):43-45
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这种观点遇到了非人类中心论的挑战。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是不充分的。它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由。深层生态学的发展是环境伦理学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只有当人们也同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一个内在要素、并承认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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