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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仅仅停留在作为消费节余的存取款业务范围,理财、支付、信贷以及信用资料积累等几乎是从零起来,不仅没有经验,而且缺乏必要的制度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面向个人开拓个人金融服务,或者干脆让私人成为金融服务主体,将个人定位为金融服务对象。国有银行虽是大银行,但对个人金融服务也不是不可以兼容的,因“个体的道德高于群体”这一定律的制约,国有大银行从事这些个人金融服务,其风险远比为国有企业服务风险小,在双向互动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说,制定强化个人金融服务战略,对各家商业银行来说,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自下而上的需要。就目前看,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指个人理财服务,就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对所拥有的金融产品的结合,凭借多年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掌握的经济金融政策,依靠自己高科技、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帮助或代理客户实现其资产保值、增值或代理客户处理财务收支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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