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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房屋的强制拆迁应当由法院统一行使。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司法制度就是在拆迁权利配置上,由法院规定并组织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剥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权。在拆迁裁决还没有司法制度的前提下,由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有管理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拆迁措施。法院的审查,不但包括在非诉案件中对拆迁裁决的审查,还包括在行政诉讼先予执行案件中对拆迁裁决的审查。对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措施司法制度进行构建,是一个涉及到立法及司法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在立法上夯实其法律基础,而且要在司法的过程中对许多问题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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