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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给予农民财产权充分保障.表现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补偿标准过低、测算依据不合理、补偿范围过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缺失;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补偿金分配不到位;征收程序缺乏正当性;因此,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具体特点,应当采用“概括+排除”的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扩展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引入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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