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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加,企业解散工作也日渐增多。由于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法规不够具体,不配套,实施中遇到不少困难,因此,对这类法律法规应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1.合同终止、企业解散是否需审批机关批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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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资本正处于新的大转移时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营方向正转向海外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国际和港台“投资热”来势迅猛,并由沿海推向内地,给我们以发展的契机,使内地开设“小特区”成为可能。二、特区投资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是发展技术密集型项目,劳动密集型和“三来一补”项目则向内地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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