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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贷款担保是目前银行施行各种贷款中都必须具有的必要条款,也是银行“贷款三原则”中“物质保证性原则”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笔者根据存在的问题略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贷款没有物质保证,使银行形成风险性贷款。《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借款方申请借款时要有“适用适销的物资和财产作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法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处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忽视对借款方“物资保证”的审查,这件现象尤其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个体户发放的机动车辆款,新上马的乡镇厂店以及一些个体商贩的流动款等等。除此之外,有的甚至将质次价高、残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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