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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印民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3)
酒课作为赋税的重要项目之一,在元代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地位十分突出.世祖朝后期,国家赋税来自酒课的收入高达70-80余万锭,约占全部钱钞收入的25%,远远高于商税和茶课,次于盐课,占第二位.后渐趋回落,至天历间,酒课额在国家岁入全部钱钞中的比例仅占到5%强,虽然与至元末期的25%比例不可同日而语,地位也被商税赶超,退居第三,但仍远高于茶课,不失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政府把酒课收入用于赐赍、军费、赈灾等多个方面,对国计民生产生了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从榷酤到散办:元代酒课征榷政策的调适及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印民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2):32-38
酒课是元朝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项目,为了实现酒课的全面征收,元朝政府不断调整酒课征榷政策,经历了从榷酤到散办,再从散办改行榷酤的多次反复变化过程,而总体是从以榷酤为主转向以散办为主的趋势过渡,这种特征在元中后期更趋明显.元廷对于私酒和犯界酒的打击处罚,显示了政府维护酒课利益的决心和态度,彰显了"国家经费,课程为大"的理财观念. 相似文献
3.
元代的江浙行省富庶甲于天下,是元朝政府的财赋倚仗之地,而酒课做为江浙行省重要的赋税来源,一直位居全国各行省之冠。如此巨大的酒课数额,一方面反映出元代江浙酒业在地区差异存在的前提下相对的普遍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元朝政府在该地区赋役剥削的繁重。元朝政府对江浙行省酒业的政策倾斜和对酒课的重利盘剥,体现了国家财政对江浙行省做为经济腹心地位的倚赖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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