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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地方税体系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存在分税制不彻底、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财权事权不相匹配、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诸多问题,使得目前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尤其是县、乡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首先应明确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目前的地方税以营业税为主,但营业税的影响力仍不够大,同时从长远来看也难以保持。考虑到财产税在理论意义上优势以及欧美国家在实践中的成功,认为,中国应分三个阶段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即短期内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中期以所得税、财产税双主体,再逐步过渡到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现阶段增值税会计存在核算方法不合理、处理标准不统一和确认性质有争议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构建涵盖相对应的总体目标、特殊定义、适用范围、确认与计量标准和信息披露规范在内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可以有效改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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