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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美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大多数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特定问题或适应市场需求而制定和修改的。从特点上看,其呈现出很强的应急性,加强了对管制规避行为的反规避,并注重寻求体制和法律的互补与平衡。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特别注意依据金融实践与市场需求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以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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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不完备等原因导致银行从业人员的活动不被有效地观察和监督,并由此产生的从业人员过度冒险以及管理上的“容忍”或“纵容”现象。它不同程度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银行被拥有信息优势的经理人员控制.即出现“内部人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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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架构下东道国监管责任分析--以外资银行分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母国并表监管是国际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然而,该原则的“接受”是有条件的,东道国在遵循并表监管原则、关注母行监管状况的同时,不能忽视本国在单一和属地基础上进行的非并表监管。就外资银行分行而言,东道国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风险监管、信息交流和信息分享以及紧急救助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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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效率理念的嬗变与启示——兼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银行监管效率理念经历了从安全优先到效率优先,再到效率与安全融合、互动的嬗变过程。这一理念不仅在世界各国的国内立法中得到反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有充分体现。效率与安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处在转型和开放时期的国内银行监管要切实转变理念,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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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分行是指在东道国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作为外国银行总行一部分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它是外国银行进入另一国市场的最常见的扩展形式。从性质上看,外资银行分行是母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东道国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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