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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由一国的最主要环境立法予以确认,也已成为环境立法技术发展的国际趋势。我国自1973年便"自主"产生了可与当代西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概念相媲美的"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的政策口号。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现已失效)第4条在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上述思想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该试行法第8条还曾进一步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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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包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参与行政立法听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通过对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律保障机制和典型案例的分析,笔者以为,环境保护领域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程度最高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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