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经济学   1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一般的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多倾向于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由于经济制裁手段的滞后性及缓和性,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无法挽回损失。但如果从刑法的角度来防范金融诈骗案件,就可能会收获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根据客观情况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