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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以国际海上运输这种特殊服务为内容的合同的缔结过程可否适用招投标的形式来完成这一问题,作者在开篇即亮出了自己的观点——绝对可以。但是不可否认,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还不能完美地解决国际海运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将就其中两个重要问题:国际海运招投标中的"本国服务"的界定和合同准据法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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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碰撞”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为保护某些海事债务人而建立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的话,那么,船舶优先权制度则是为了保护特殊的海事债权人而建立的一项特别制度。两者的立法目的似乎是相对立的,这就决定了两者可能会面临发生冲突的情形,进而也就提出了应该如何解决这一有关冲突的问题。本文将试着就两项制度的立法目的等进行比较,以分析它们会不可避免的发生"碰撞"的原因及结果;与此同时,对前述现有法律解决该种冲突的规定予以质疑,并就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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