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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里土地法》是一九二八年八月邓子恢等同志制定的,也是一九二九年毛泽东同志所肯定和赞扬的,并总结和推广到整个闽西和赣南,从而成为毛泽东土地革命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党早期的土地政策,《溪南里土地法》的历史地位应予重视。诚如张鼎丞所说的:“在溪南没收和分配土地的创举中,邓子恢同志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创造精神是值得称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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