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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要求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随着新法规政策的不断出台,安全费用的会计、税务处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拟就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税务处理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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