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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许多政治经济学课本对于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的说明,是否与马克思的分析相符合,尚值得商讨。下面,讲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一、商品社会的私人劳动不只是由私有制决定的,而是由私有制与社会分工并同决定的。理由有二: 1.简单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质的私人劳动。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既有一般私人劳动的共性,又有它的特性。这个特性就在于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具有二重社会性质,即:“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和“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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