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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经济增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环境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应对这种变化,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思路,要求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而且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章中使用2003~2015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存量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发现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这一领域已实现了"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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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合工程实例从设计标准、空调冷热源、空调设计、自控系统、通风与排烟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尤其针对环保和节能系统的设计进行分析,该设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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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其就自身行为担责的表现,也是激励其积极履职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证券法》第85条是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担责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秉持“受害人中心主义”的立场,不区分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一味地强调过错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出“强者多赔”的逻辑,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为实现过罚相当,应当以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为核心标准,建立差异化的、多层次的责任构造:对故意的董事,设定连带责任规则;对过失的董事,设定比例责任规则;并且以收益为基准,设定一般过失董事的最高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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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点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中主要以强制程度、披露内容为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划分。但仅凭此二元划分,微观上,不足以有效规制金融市场主体的“洗绿”行为;宏观上,难以促使金融市场上环境风险的有效暴露。参考域外,欧盟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分类的系列立法,恰能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贡献有益经验。因此,我国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二元划分之外,借鉴欧盟经验,再建构一种符合国情的“三阶式”类型范式:第一阶是对环境目标进行具象化分类;第二阶是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非绿色金融产品”这二分法进行优化,增加“具有绿色特征的金融产品”这一类别;第三阶是针对第二阶的三类金融产品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各类金融产品之间形成披露规则的“差序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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