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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破产清算制度的不足。它可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而解散,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十分有利,同时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积极因素,更重要的是能给有再生希望的破产企业以重新振兴的机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新《破产法》在引进破产重整制度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破产和解制度。这样。我国企业的破产预防制度就更加完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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