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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贸组织“合理期限”仲裁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确保建议和裁决能够迅速执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规定了确立合理期限的三种方式,仲裁方式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相关条文的分析,结合世贸组织诸多具体案例,对合理期限仲裁制度所涉及到的仲裁员职责、举证责任和决定合理期限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消费纠纷的仲裁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消费纠纷具有多发性、小额性、复杂性以及当事人之间力量对比不均衡等特点,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仲裁在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当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当前我国的消费纠纷仲裁存在公众仲裁意识欠缺、仲裁机构的设置未能处理好与消费者协会的关系等问题。为发挥消费仲裁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应从加强消费仲裁的宣传,培养良好的仲裁意识氛围;建立完善消费纠纷仲裁收费削度,降低消费者雏权成本等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消费仲裁削度。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制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外资银行监管法制在宏微观层面都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制,宏观层面应采取确立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目标、以《巴塞尔协议》为基准推动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等对策;微观层面的对策则包括重视外资银行进入后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合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举证是“合理期限“仲裁过程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当事方对裁决结果的认可度.《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并未对“合理期限“仲裁的举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此类仲裁举证责任经历了一个由当事方共同举证到后来由责任方承担首要举证义务的过程,但当事方认为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c)项规定的“具体情形“存在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在证明执行期限的合理性时,国内强行法具有表面证据效力,同类仲裁“判例“具有一定说服力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在WTO争端解决中,当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已通过的DSB报告时.不执行报告所造成的主要经济代价往往由市场中的商业主体承受.然而,在目前的DSU体制中,却不允许受损的私人方凭借DSB裁决向任何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此,WTO框架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要求将这些主体直接融入到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来.如何找到一条恰当的途径,既能够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维护私人方的利益,又不至于降低WTO成员方在执行争端裁决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处置权,这对WTO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  相似文献   
6.
为了确保建议和裁决能够迅速执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规定了确立合理期限的三种方式,仲裁方式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相关条文的分析,结合世贸组织诸多具体案例,对合理期限仲裁制度所涉及到的仲裁员职责、举证责任和决定合理期限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合理期限”仲裁是DSU用以确立执行期限的三种方式之一,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方的请求对执行期限进行裁决,一般不涉及执行方法与途径。在实践中,此类仲裁举证责任经历了一个由当事方共同举证到后来由责任方承担首要举证义务的过程,国内强行法具有表面证据效力。裁决的合理期限应当是责任方执行DSB裁决及建议的最短期限。另外,责任方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方式及复杂程度、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困难等方面都是仲裁员在决定合理期限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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