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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全何 《新智慧》2005,(12):69-69
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对流动负债各项目从先到后的排序依次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仔细分析这一排序后可以发现如下悖谬:①如果是按债务偿还期限先短后长排序,那么首先是偿还期只有1个月的应付工资,其次是偿还期只有几个月的应付票据,  相似文献   
2.
企业持有材料的期末计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在学界普遍采用的计价原则和方法,却存在着一些瑕疵,特别是对因生产而持有材料的期末计价,更是违背了普遍公认的自利行为原则.文章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作出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文章结合各类企业的特点和成本性态的划分原则,以及企业管理对固定成本的具体要求,对工作量法折旧存在的局限性作了全面的探讨,并提出企业应予采取的应对方法.  相似文献   
4.
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处理的难点在于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如何计算损益,现行教材采用的公式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补价-(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该公式存在表述复杂、难于理解、不便于记忆等缺点。对此,笔者在充分理解该公式的基础上,推导出如下简易计算公式: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收到的补价。其中,“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可以理解为换出资产的销售成本和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可理解为该换出资产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则“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就可理解为销售该换出资产所实现的销售利润率,该比率与收到的补价的乘积就相当于补价部分已实现的利润或损失。下面我们来验证一下该简易公式的正确性。例: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乙公司生产用车床交换。甲公司专利权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50...  相似文献   
5.
对于折价发行债券的估价,按照现在通行的估价模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债券付息期越短,债券价值越低。单从计算角度来讲,这一结论没有错。但在实务中,运用这一结论将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筹集资金越少,负担的利息费用越高;而投入的资金越少,反而赚取的收益越大。这显然与企业经营的目标和投资理财原则相背离。下面,笔者就这一错误结论的成因及其解决办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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