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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符合对人权保障的发展需求,但就刑事立法而言,对个人信息保护依旧是零散而有限的,并且由于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为支撑,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因此,构建和完善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本文通过剖析《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条款从而进一步明晰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独体功能,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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