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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件来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1138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10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4民终629号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4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7777号民事判决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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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刑法基本原则、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实践及被害人权利保障5个方面展开论证,对目前将“人身危险性”因素列入量刑考量因素的理论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人身危险性”并非对社会存在实害,仅仅是一种犯罪未然状态的预示,具有或然性和不确定性。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之一,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有悖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不符合我国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不利于保障犯罪人和刑事受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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