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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8日,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向某县工商局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的伏特加酒是假冒该公司生产的“×××”酒。工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去某超市进行检查,按照法定程序抽样取证,并扣押了12件“伏特加”酒。之后,工商局将样品委托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不久,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冠名为“鉴定报告”的书面材料,确认所送样品“是冒牌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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