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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敬从军 《商场现代化》2006,7(30):265-267
物权是与债权功能相对的财产权。作为交易的对象和前提,其特性决定必须公示才能确保交易安全快捷地进行,公示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权需法定,此为物权法定主义之理论根据。从实证看,物权法定主义对我国社会生活有着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物权的法定系客观使然,而非主观臆断,只有继续坚持,才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系统工程的有力保障,在此过程中,物权法居于基础地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它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能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最终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目标的实现固然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多部法律的合作方能完成,但物权法在法律保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却无法撼动,无以替代。  相似文献   
3.
自《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开展以来,物权行为理论应否被中国立法所采纳成了争论的焦点,法学界基本形成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见解。虽然每种见解都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作为支持,但物权行为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它是一种可供立法者选择的制度吗?如果没有澄清这些基本问题,所有的争论将是毫无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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