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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有关记载:公元889年,唐人刘恂任职广州,记述当地风物,撰写《岭表录异》三卷,上卷中纪云:"南边之酋豪,多选鹅之细毛絮,而为被服.纵横纳之,其温柔不下于夹衫也.俗云:鹅毛柔暖而性寒,偏宜覆婴儿,辟惊病也."此时羽绒制品在中国已萌生. 1920年原湖南银行监理官办处驻湖南实业银行监理员丁鹏翥(1892年1月4日-1958年,以下简称丁氏)因湖南实业银行于1919年停办,思欲经商谋生,苦无资本,偶然在《远东金融商业报》中看到被人们摒弃的鹅、鸭羽毛经加工拣选后,可卖给外商收购,而在家近处长沙大东茅巷普天春动物园游乐场内酒席店收集被摒弃的羽毛回家,用手工拣选后,集成一包邮寄湖北汉口经营羽毛出口商试销后,得知鹅、鸭羽毛中的净绒朵,数量虽微少,但价格远远超过其他羽毛,乃在家研究筛选净绒的方法而"试制器具",但终不能够使粘附于羽毛中之净绒朵分离出来,乃立此产品名词为"羽绒"(据查当时欧、美、日本未能生产此种产品,故各国书文中无有此种产品的正式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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