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贸易经济   1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恰当处理将会成为我国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贸易竞争中获取优势的重要武器。现有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主要由WTO和FTA的争端解决程序构成。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多年发展,在处理与TRIPS的解释和适用有关的争端上已经较为成熟,后TRIPS时代FTA将成为主流,但其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WTO并不完备。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缺乏履行监督机制、难以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章节的具体内容可能排除FTA管辖等问题较为普遍,导致在后TRIPS时代TRIPS-Plus的语境下FTA难以应对未来更繁重的争端解决方面的压力。因此,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亟需从三方面完善:构建FTA中更为实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重视提升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话语权,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2.
“隐性壁垒”是指没有相应国际法规范约束,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能够产生限制贸易和排除竞争效果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及执法情况的“声誉罚”、知识产权单边调查及制裁和将人权等其他问题引入知识产权议题是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隐性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知识产权“隐性壁垒”的频繁出现,是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以及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私法行为公法化现象共同作用的结果。知识产权“隐性壁垒”具有单边性、霸权性以及间接影响大于直接影响的特征。“隐性壁垒”的存在导致国外企业不敢进口“涉嫌侵权”的产品,国内企业因此丧失交易机会。国内优势产业被排挤出全球产供链的风险提升,从发达国家获取技术的难度增加,导致知识产权国内保护标准被迫提升。对此,我国应当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与其他参与国一起应对责难,探索构建规制由国家主导的商业诋毁行为的规则,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国际舆论治理,及时反击不实言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