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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 ,对于如何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 ,以达到实施财务总监制的目的 ,目前还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本文拟就以下两个问题略抒己见。一、财务总监的权责问题目前一些省(市)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家控股企业)所实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中 ,对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责任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大都赋予财务总监“监控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职权 ,并要求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合法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公司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等。事实上 ,在此之前 ,这些权责是由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承担的。既然政府主管部门选拔任命的经营管理班子和监督约束机构都不能实现“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合法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 ,仅靠一个财务总监 ,又如何能够确保呢?如果实施财务总监制后仍不能达到上述目标 ,是否又要增设新的监督机构呢?笔者认为 ,要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 ,不能仅依靠财务总监制 ,而必须从根本上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 ,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位问题。只有这样 ,才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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