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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和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性质认定上,应将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定性为侵权责任;在请求权行使方面,认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配偶有之,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而且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而不把离婚作为前提。  相似文献   
2.
先买权法律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学界对于先买权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立场,这对于严谨民事权利体系的建立,实现其具体规范功能殊为不易,因此,作者通过本文的论证,力求将先买权的法律性质清晰准确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首先区分了先买权行使的常态和异态,以此对先买权的应然涵义做一界定,接着对关于先买权法律性质的诸学说予以介绍和评析,从而提出了将先买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形成权是最为准确的定性,最后,具体分析了先买权法律性质的作用机理。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4.
对于先买权的法律规制,在厘清先买权的成立与行使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主要从先买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时间和行使方式三个方面着手。在行使条件上,着重把握先买权行使的启动条件和实质性条件的认定;在行使时间和行使方式上,对常态和异态两种情形分别予以讨论。最后,对于先买权作为一项民法制度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的应然定位做一大胆的设想和论证,以供未来民商事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5.
先买权制度,在常态下,只要出卖人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无须"激活"先买权,先买权制度的目的即有望实现;而在异态下,出卖人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只有当先买权人积极行使先买权,先买权制度的目的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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