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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是归类认定的权威部门,其作出的归类认定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要依据,亦系认定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后,行为人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海关的归类认定尚未确定,行为人在进出口过程中若实施了伪报、瞒报等虚报行为,客观上亦造成了偷逃税款的结果,其行为仍然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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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的部分走私犯罪的死刑刑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取消死刑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调整和完善了走私犯罪生刑刑罚结构,保持了刑罚调整的科学性;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蚂蚁搬家”型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法更趋前瞻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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