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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基于分配主体利益诉求及博弈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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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抚顺市清原县实地调研数据,构建了农户林地流转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特殊设计的直接诱导式询问方法,对农户林地流转中的非价格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和识别,总结出影响林地流转的非价格因素包括交易成本、风险、资本、思想和政策因素;实证分析了林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非价格影响因素在林地流转中占重要地位;家庭人口数、人均收入、非农就业人口比例、林地面积和林地块数均影响林地流转发生的概率;在林地流入中,人均收入越高,家庭人口数越多的农户受非价格因素的影响也越小;非农就业比例和林地面积越大,林地块数和年随礼支出越多,采伐指标越难获得的农户受非价格因素的影响越大。基于研究提出缓解非价格因素对林地流转的抑制作用是促进林地流转的关键,并提出规范林地流转市场、改变以身份和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流转行为、培养农户的非农就业技能、进行产品创新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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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乐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
高师体育教师应该自我加强和完善这几个素质结构:强调加强政治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与体育科研,提高教师道德素质,营造自然合作文化氛围,注重带入课堂的隐性知识和信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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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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