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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类科目“工程施工”在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前的各月末都是有余额的,要等到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后才能与对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冲平,这就对企业在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前各月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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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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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3年9月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来核算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损失;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那么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工程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笔认为,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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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3年9月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来核算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损失。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那么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工程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与其他各项减值准备的比较《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按照要求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的基数都是各资产类科目的期末账面余额;其计提的依据是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市价等相关指标比较而得出的资产减值额;其结果是使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数额更接近真实情况,会计信息更加可靠。而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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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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