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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荣祥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4-36
地方立法,质量第一。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参与立法进程,是提高质量的根本保证;统一审议,对来自方方面面意见平衡取舍,是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修改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是提高质量的补充完善之举。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就在于准确贯彻党的主张,充分表达人民的意愿,使地方性法规成为“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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