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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嘉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3)
水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生态价值,在取水权的流转中,国家作为水资源的所有者,公权力的干预必不可少.取水权的流转需要即时的信息沟通和规范的交易流程,政府应当主导构建取水权流转平台,政府参与取水权的流转对实现水资源的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是促进和规范取水权流转的基础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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