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董事越权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主体 ,法律所赋予公司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得以实现 ,需以董事为其代表。随着法人治理结构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过渡 ,董事在公司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 ,董事越权行为也日渐增多 ,不仅造成了公司信誉度的降低 ,而且对公司债权人保护不利 ,文章从界定董事之权入手 ,分析公司与董事的关系 ,指出董事越权的法律效果 ,从而引出完善董事越权制度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合同责任日趋扩张,单一的归责原则已不能适应种类繁多的合同责任。为改变这种现状,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采取以严格责任为主,兼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对两大法系归责原则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力主中国采纳双轨制归责原则,以适应合同责任类型的多样化及法定性特征,但应明定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适用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3.
随着法人治理结构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过渡 ,董事在公司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 ,董事越权行为也日渐增多 ,不仅造成了公司信誉度的降低 ,而且对公司的债权人保护不利。文章从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含义、法律效果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谈我国公司法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4.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