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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体系中,从身份权到财产权,所有的私权都是自主、独立的,在相互平等的交往中,共同构成一个私权社会。各民事主体在私权的行使过程中,由于所欲追求的利益和效果不同,难免会发生碰撞,但这种碰撞在普通法院的体系内就能得到较为完善的解决。然而,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私权遭遇"公共利益"时却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处理的结果也时常出现偏颇。文章试图从"公共利益"的词源入手,并结合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现实,从私权保护的角度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进而构建实体和程序规定以规范公共利益,严格限制政府滥用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侵犯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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