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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为之君]为了[朝廷治国安民],曾制定了一些[廉政肃贪]的律条以严惩贪脏贿赂者,来维护自已的[长治久安],巩固其统治地位。 西汉武帝时期,朝廷规定:官吏若贪脏受贿,则[律处死,并陈尸市井示众。北魏孝文帝规定:官吏枉法十匹,罪之死刑。明朝朱元章为了肃贪,制定了鞭笞、苦工、挑筋、剥皮、灭族等酷刑。官吏受财枉法,无论是谁,都要受到严惩,故而出现了一些有识廉臣,对当时趋炎附势、送礼贿赂、营私舞弊者,采取各种拒贿之法,以刹邪风。如清代廉臣于成龙,晋升为直隶巡抚时,有一县官在中秋节前给他送上一份[中秋礼],他极为恼火,严词拒收,即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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