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侦审分离在我国存在40多年,它是公安工作与社会法制状况相适应的产物。在过去的实践中,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以侦代审或以审代愤等问题,而且还为防止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智能型犯罪越来越多,犯罪伎俩日趋狡诈,犯罪嫌疑人反审讯伎俩不断加强,侦审分离的局面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侦查破案工作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向守强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4):27-28,53
预审中被告人的基本心理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趋利避害.二是自相矛盾,三是蒙混侥幸.四是对立抵触,五是畏罪消极。这几种心理特征对于不同的被告人在预审中其表现形式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对于不同的被告人我们的审讯对策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才能达到我们证实犯罪,深挖余罪的目的。笔者试从下面几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