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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甘永泉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Z1)
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企业必须不断追求新产品的开发、营销体系的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研究和调查。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发展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作为秘密武器珍藏保护起来 ,成为企业维持自身竞争优势的“生命线”。同时也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急欲了解、搜集的“情报”。市场竞争的无情 ,迫使对手们各显神通 ,甚至不择手段 ,于是便出现利用“人才流动”、“定向招聘”侵夺他人技术成果 ,或采用刺探、盗窃、胁迫、利诱等方式获取、使用他人经营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社会竞争更加激烈 ,信息、人才、资金、产品等流动更加频繁。因此 ,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商业秘密的界定及权利归属所谓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 ,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当同时具备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三个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认定 ,首先要确认该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 ,即明确侵权指控方对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所有权。由于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技术 ,并没有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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