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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多元化,机构重叠 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起初由交通部门管理;后来,为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出租车作为犯罪工具,公安部门参与厂管理;再后来,出租车使用了城市公用设施,部分城市建设部门也参与了管理。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将出租车管理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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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随之,收费公路应运而生。1997年7月3日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的《公路法》为收费公路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1996年10月9日交通部第9号部令《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为公路收费权转让提出了具体意见。笔者对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问题有如下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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