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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经营者李某从事货运经营时没有携带道路运输证副证。在能否暂扣李某的货车以及如何实施处罚的问题上,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广西道路运输业迅猛发展,市场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除日常稽查外,还组织了多次集中打击非法运输的专项活动。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5年6月,广西共组织4次全区性的打击非法运输专项活动,查处各类非法运输车9153辆次。但是,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和道路运输市场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未能完全满足.[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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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明确了客运经营者终止客运经营时应尽告知义务(以下简称终止告知义务)。如果客运经营者不履行终止告知义务,根据《道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终止告知义务,而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如何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依法严格贯彻这一规定则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笔者就《道条》第十五条中的有关规定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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