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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通常利用买卖合同作为外现形式,同时涉及到借款等系列相关的担保,合同的双方对于其相关性质的界定出现偏差从而引起纠纷,进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呈现明显的增多势头。在我国的司法判决认定中一般存在两种:(1):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是双方的当事人间并无借贷等系列相关的担保关系:(2):判定买卖双方签订的所谓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其实是为避免流质契约,而其实际上却为借贷等系列相关的担保关系。本文主要对附条件买卖合同的认定和担保合同的认定两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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