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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为基点,运用政治或外交方法而不是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是我国在争端解决问题上的一贯方略.除某些经济贸易争议外,迄今尚无我国将有关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解决的实例.我国消极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也有意识形态分歧、主权理解困惑、中西法律文化的矛盾等方面的原因.本文认为我国要实现和平崛起必须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略作出调整,综合采用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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