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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林军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3):101-104
缔约中的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意人基于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客观世界的无限性的矛盾,在缔约过程中对订立合同所赖以的基础客观条件产生错误认识,致其在内在意思形成时或意思表示传递时发生主客观的不一致。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均对陷入意思表示错误的当事人予以救济,准许其撤消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但同时规定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救济不得使任何一方因之有不当得利情事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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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学界没有明确提出商事侵权行为这个概念.但是.商事侵权行为由于具有其自身特点,如果不将其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将不利于被侵犯的商事权利的保护。文章从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商事侵权行为所应当保护的客体——商事人身权的内涵和外延,最终提出了商事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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