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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务院下达《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上海口岸对外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有所开展,达成了几百份加工合同和几十项补偿贸易协议。这类业务基本上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外商提供原料或部件,交由我方加工、装配,我方收取加工费。另一种是外商提供生产设备,我方用返销产品偿付设备价款。再一种是介乎两者之间,外商既提供原料或部件,又提供设备,我方用工缴费或返销产品偿付设备价款。在这一段时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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