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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制度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屏障,对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管理,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新《公司法》强化了股东的直接诉权,突破性的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了股东众多“新诉权”,但股东在行使诉权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却。本文试图在结合新《公司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捡”出这些阻碍股东诉权行使的“绊脚石”,大胆借鉴公司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和司法经验,积极寻找应对措施,在构建我国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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