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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惠国待遇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有力杠杆。WTO 时代的到来,为最惠国待遇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它使最惠国待遇最终突破了传统的双边模式,发展成为多边最惠国待遇。比较传统双边最惠国待遇与 WTO 多边最惠国待遇的不同,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 WTO 对最惠国待遇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0):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在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却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在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修改工作中,应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补偿功能作出新的权衡与分配。  相似文献   
3.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唐慧俊 《消费经济》2011,(5):86-89,73
求偿权是电子商务消费者所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该权利却往往难以实现。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市场发展等因素,也包括微观层面上相关规范或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以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包括求偿权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9):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范尚不充分。在今后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应提高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层次,进一步扩大负有保护其义务的主体,并借鉴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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