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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公有制体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制度,但特殊的国情以及法律规定本身的缺陷,致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线模糊不清.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集体土地在这种模糊状态中转为国有.而明确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地域界限是改革征地制度和推动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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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零售店铺,主要指终湍销售的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大卖场、中小型区域商场。 目前,大连零售市场异常繁荣,以青泥洼桥为核心的零售百货商场鳞次栉比,以天津街为轴心的零售店层层排列,依次衔接到胜利广场、站前、人民路、中山广场、上海路;西安路、新起屯、太原街、春柳、五一广场、金三角、华南广场等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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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争夺是技术管理领域的核心议题之一。基于网络嵌入性理论,构建关系嵌入性、结构嵌入性与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关系的并行中介模型。以CNKI《标准数据总库》1980—2019年中国通信行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325家企业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关系嵌入性和度中心性对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关系嵌入性对度中心性和结构洞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利用Bootstrap抽样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在关系嵌入性对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的间接影响路径中,度中心性比结构洞的中介作用更大。然而,与预期相反,占据结构洞位置对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该结论有利于推动学术界重新思考占据结构洞位置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和约束,并为探索结构嵌入性特征与不同类型绩效关系开辟新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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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水平甚至兴衰存亡。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也就是企业管理头等重要环节。本文从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理顺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两个角度对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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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分析——基于中国1987-2005年数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R&D投入是技术进步的基础。本文利用中国1987—2005年的R&D投入和GDP数据,采用协整、误差修正模型(ECM)及葛兰杰因果检验技术,得出结论:从长期来看,R&D投入和中国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稳定均衡关系;在我们所研究期间的短期内,R&D投入变动不是经济增长的葛兰杰原因。本文给出的解释是:R&D投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跨技术和商业两个界面。R&D投入主要表现在技术领域,从技术扩展到商业应用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激励和企业家精神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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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层面和技术层面双重视角,以激光光盘行业BD、HD DVD和移动操作系统Android、iOS的标准竞争作为比较案例,考察了技术发起者可占有性战略如何影响主导设计形成。研究发现:①技术发起者对技术标准采取更加开放的战略,一方面有助于吸引更多组件生产商,扩大标准联盟规模并提高标准联盟多元性,另一方面,技术发起者鼓励组件生产商参与技术标准开发与商业化,有助于改进技术标准,而技术标准性能改善将进一步吸引更多组件生产商。标准联盟规模与标准联盟多元性之间的自我强化效应最终促进主导设计形成;②技术柔性不仅受到可占有性战略的影响,也受到技术发起者在标准开发过程中所确立的技术规范内在特征的影响。柔性程度较高的技术标准往往能够得到更多改进,从而有助于弥补特定技术标准存在的初始设计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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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全球化的成因、策略与组织形式选择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要分析了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全球化的成因、发展策略以及组织形式选择。一个重要观点是,假设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组织形式依赖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东道国政府能够通过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外溢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但同时,当东道国努力改善跨国公司的投资环境,以吸引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时,跨国公司则可能采取不利于东道国学习的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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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就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难困境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管理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本农民集体之外的主体流转,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遭遇了私下流转盛行和宅基地闲置浪费的挑战。当前赞成和反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声音同样强烈,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并未明确态度。权衡正反两方面观点,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的理由并不充分。争议背后凸显的是宅基地担负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言是稳定与效率的冲突。鉴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农民对宅基地的保障依赖程度不同,对宅基地发挥财产功能的诉求大小也不相同,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区域逐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的对外流转,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务实对策。研究结论:应当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对外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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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