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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中,扣缴制度是跨境交易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增值税管辖权的实现至关重要。增值税扣缴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规则:经营机构确认规则、代理人确认规则以及购买方身份确认规则。与《国际增值税指南》建议相比,我国增值税扣缴制度尚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经营机构认定标准模糊、购买方纳税义务不清晰以及容易导致跨境交易双重不征税等多重现实困境,为应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税收挑战,我国应当在下一步增值税立法中完善并细化扣缴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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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超越了早期的电子商务,它已经开始动摇传统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基础。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是基于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逐渐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本身。我们更应该动态地理解和运用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重新考量企业最密切的联系要素,坚持将利润划分到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基本原则不变。中国更应该及时警醒防止税基侵蚀利润转移问题的发生而不能随波逐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数字经济给本国税基所带来的影响,尽早出台本国的数字经济税收调查报告,从而确定并出台维护本国利益的数字经济税收规则,防止税收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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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制度中,固定机构对于跨境B2B服务或无形资产交易征税权的划分以及纳税人身份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较为遗憾的是,《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作为该领域的国际惯例,未明确增值税制度中机构场所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欧盟增值税制度在跨境B2B的一般规则中规定了固定机构的确认方法,澳大利亚将所得税领域的常设机构概念迁移至货物劳务税制度中。反观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采取了与固定机构概念较为接近的经营机构概念,但是未阐释经营机构的内涵外延以及构成要素,这在实践中极有可能会导致税收征管混乱,降低税收征管效率。经营机构的概念以及构成要素应当在下一步增值税立法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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