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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收账款的质押的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应收账教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并同时建立了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应收账款的质押行为,通过依托登记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一方面为质权人公示萁质权是供平台,使登记的质权获得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为第三人提供了查询应收账款之上质押信息的渠道,既有利于盘活资产、促进融资,又有利于防止过度融资,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后,关于应收账款在法条中223直接提及,而对其定义在《物权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而见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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